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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16.1 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作业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6.2 在变电站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6.3 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16.4 在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16.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16.6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适应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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