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2023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3-12-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83—2023
- 施行日期:2025-01-0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2023-环安宝@法规宝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与GB5083—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生产设备”术语和定义(见3.1,1999年版的3.1);
——增加了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要求(见4.1、4.2);
——增加了启动和停止的要求(见5.6.3、5.6.5);
——增加了控制系统操作风险和开关操作的要求(见5.6.2.1、5.6.2.9);
——更改了安装、吊装和搬运的要求(见5.9.1、5.9.3,1999年版的5.9.2);
——更改了防火与防爆的要求(见6.4.1、6.4.2、6.4.3,1999年版的6.4.1、6.4.2、6.4.3);
——增加了防静电、防电伤的要求(见6.10.2、6.10.3);
——更改了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见7.2,1999年版的7.2);
——增加了环保设施的相关内容(见6.7.1、6.7.2);
——增加了智能化、远程控制等相关内容(见5.6.2.3、5.6.2.11、5.6.2.12、6.4.5);
——增加了基于风险评估的生产设备故障模式与失效分析的内容[见4.7的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083—1985,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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