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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2-10-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AQ 3010—2022
- 施行日期:2023-04-01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环安宝@法规宝
4.1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4.3不应在加油站内吸烟。
4.4作业区应按GB/T 2893.5、GB2894、GB13495.1、GB15630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4.5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GB/T 50493的规定。
4.6加油站遇雷暴、龙卷风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加油、卸油、取样和人工计量等作业。
4.7不应在作业区内抛掷、拖拉、滚动、敲打金属物品及进行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4.8不应在作业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洗车作业。
4.9不应使用汽油和易燃清洗剂做清洁工作。不应使用可能会产生静电或火花的清洁工具。
4.10作业人员应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完好有效,并保持正常使用,满足GB 209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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