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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2-10-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AQ 3010—2022
  • 施行日期:2023-04-01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环安宝@法规宝

5.1基本要求

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完好。

5.1.3油罐车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帽。

5.1.4卸油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2块灭火毯等应急救援物资。

5.1.5油罐车宜采用液位差自流方式卸油。

5.1.6卸油作业区的辅助设施应具有防静电措施;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

5.2卸油作业安全要求

5.2.1加油站人员应在确认油罐车无油品滴漏后,方可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作业区,油罐车在站内车速不应大于5 km/h。

5.2.2油罐车停于卸油停车位,熄火并拉上手刹,车轮处宜放置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车钥匙宜放置指定位置管控。

5.2.3卸油人员应将防静电跨接线连接到油罐车专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

5.2.4卸油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警示标识。

5.2.5手提式灭火器宜摆放在距卸油口2 m~3m处。

5.2.6应在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5min后,方可进行计量、取样和卸油等相关作业。

5.2.7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汽油罐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安装呼吸阀的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5.2.8卸油前,应计量油罐的存油量,确认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并核对罐车单据与油罐中油品的名称、牌号是否一致。

5.2.9对油罐车进行人工取样时,人员应戴安全帽,应选用铝或铜等不发火花、不易积聚静电的器具;油样可通过卸油口回罐,不应从计量孔倒入。若人员在油罐车罐顶上取样,还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有人监护。

5.2.10卸油人员应按工艺流程将卸油软管和汽油油气回收软管与油罐车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保持卸油软管自然弯曲。

5.2.11经双方检查确认具备开阀卸油条件后,将卸油口对应油罐进油阀门打开(卸汽油时先打开气路阀门),再缓慢开启油罐车卸油阀门。通过采取调节阀门开度等措施控制卸油流速不大于4.5 m/s。

5.2.12卸油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油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应同时离开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时,应停止作业。

5.2.13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应开启计量孔,不应修理、擦洗油罐车,不应鸣笛;使用器具时要轻拿轻放;与该罐连接且无防水杂措施的加油机应停止加油作业。

5.2.14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或其他影响卸油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15卸至软管内无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关闭软管两端阀门;

        b)拆除软管,将卸油接回的密封盖盖紧并加锁;

        c)收回卸油软管和防静电跨接线,收存软管时不应抛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6卸油结束后,卸油员应全面检查并确认状态正常,方可引导油罐车启动车辆、离站,并清理卸油现场,将应急器材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