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2-10-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AQ 3010—2022
- 施行日期:2023-04-01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0—2022 -环安宝@法规宝
8.1清洗油罐
8.1.1清洗油罐应根据GB30871的规定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8.1.2清罐作业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核对和审查,根据作业分组情况对检测、施工、监护、维修等清罐人员进行安全和清罐操作技术的培训。机械清罐应按其操作规程执行。
8.1.3监护人应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护。
8.1.4向油罐内引入空气、水或蒸汽的管线,其喷嘴等金属部分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等应与油罐做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操作过程应防止金属部件碰撞。
8.1.5作业停工期间,油罐人孔处应上锁并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示标志。
8.1.6进入油罐作业前,应做好工艺处理,与油罐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绝。
8.1.7人员进入油罐前应进行通风置换,油罐内空气达不到安全要求时,人员不应进入油罐内。
8.1.8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武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罐内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在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如作业中断超30 min,再次进人前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
8.1.9油罐内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1.10进入油罐的水不应含油,使用的进水管不应采用含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8.1.11在雷雨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不应进行油罐清洗作业。
8.1.12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配置适量消防器材。
8.1.13清出的罐底污杂应存放在油桶或指定容器内并作出危险废弃物的标识,不应随意倾倒。
8.2加油机维修
8.2.1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并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8.2.2维修时应设警示标志并对维修区域进行隔离,隔离范围不宜小于以加油机为中心、半径为4.5 m的区域范围。
8.2.3若所修的部件需要放油时,应使用金属容器收集。
8.3动火作业
8.3.1应根据GB30871的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8.3.2在加油站作业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要求作业;设置现场监护人。
8.3.3动火作业前,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不应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8.3.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戒区,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3.5动火设备内的油品等可燃物应彻底清理干净,并按照GB30871的规定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6在爆炸危险区域附近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
8.3.7动火点周围15 m内如有可燃物、窨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动火点周围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8.3.8施工中如需启停管线阀门,施工人员应会同值班站长处理,不应擅自操作。
8.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应穿过窨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3.10使用气焊、气割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 m,两者与作业点间距应不小于10 m,并设置防晒设施和防倾倒措施。
8.3.11高处动火(2 m以上)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应露天动火作业。
8.4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装置检测
8.4.1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至少检测1次,并建立检测档案。
8.4.2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施管理档案。
8.4.3定期检查加油枪、胶管和加油机之间的连接情况,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并建立检查记录。
8.5用电、发电
8.5.1基本要求应按GB/T 13869的规定执行
8.5.2电气检修、临时用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应在办理签发、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5.3变、配电房间应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8.5.4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8.5.5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断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或关闭断路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警示标牌;工作未结束,任何人不应拿下标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大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5.6发电、用电过程中应有专人巡回检查
8.5.7当外线停电时,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开关。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5.8当外线来电时,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常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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