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GB3836.15—2024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4-07-24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3836.15—2024
- 施行日期:2025-08-01
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GB3836.15—2024-环安宝@法规宝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GB/T)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15部分。GB(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其中第15部分和第16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他部分为推荐性的: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 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代替GB/T 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与GB/T 3836.1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初始检查(见第1章);
——更改了文件要求(见4.2,2017年版的4.2);
——删除了粉尘危险场所防爆型式选择表(见2017年版的表2);
——更改了防爆型式与EPL之间的对应关系表(见表2,2017年版的表3):
——更改了根据粉尘的引燃温度选型的规定(见5.4.3,2017年版的5.6.3);
——删除了粉尘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选型规定(见2017年版的5.7);
——删除了粉尘环境用超声波设备的选型规定(见2017年版的5.8);
——更改了电机的规定(见5.6.2,2017年版的5.12、10.6、11.4、12.3、13.4、17.4);
——增加了电池和电池组的规定(见5.6.5);
——更改了电加热系统的规定(见5.6.6,2017年版的7.4);
——更改了轻金属结构材料的要求(见6.1.1,2017年版的5.10);
——更改了外部非金属材料静电要求(见6.1.5,2017年版的6.4);
——增加了电缆引入装置选择表(见表9):
——更改了隔爆型电缆引入的规定(见6.4.5,2017年版的10.4):
——更改了防粉尘点燃外壳“t”的附加要求(见6.4.6,2017年版的第18章):
——更改了仅有一个线性电源的本质安全电路的要求(见7.3.1.4.3,2017年版的12.2.5.2):
——更改了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盒的要求(见7.3.4,2017年版的12.2.3);
——删除了对“nA”的相关规定(见2017年版的第14章);
——“pD”的相应内容合并入“p”(见7.4,2017年版的13.4);
——增加了初始检查要求及检查项目表(见第8章和附录B);
——删除了关于具有一个以上线性电流/电压特性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检查附录(见2017 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关于轻金属及其合金的摩擦火花危险的附录(见2017年版的附录H)。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年首次发布为GB 3836.15—2000;
——2017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 型和安装》的内容(GB 12476.2—2010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修订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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