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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 DB4403∕T 508—2024
-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4-09-27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4403∕T 508—2024
- 施行日期:2024-11-01
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 DB4403∕T 508—2024-环安宝@法规宝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存储和使用环节中的分类、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应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存储数量大于500个单体电池或累计能量大于1 kWh锂离子电池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产品经销商、维修企业、测试企业、回收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设计、评估和管理,也适用于上述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大于30个或累计能量大于1 kWh锂离子电池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使用环节的安全设计、评估和管理,不包含生产制造、测试、回收、处置等工艺过程的安全设计、评估和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建和投入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和储能产品,也不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集中充、换电站(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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