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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5-02-25
  • 法规文号/标准号:青西新管办发〔2025〕2号
  • 施行日期:2025-03-28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全面释放市场资源,有力推动“一址多照”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激发投资创业活力,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是指在西海岸新区内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托管对象),委托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以住所托管企业依法登记的住所作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或者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在西海岸新区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住所托管企业及托管对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不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业务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