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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3-27)
-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5-03-18
- 法规文号/标准号:深建规〔2025〕3号
- 施行日期:2025-03-28
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3-27)-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下列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周边环境,是指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
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工程监测专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的工作领域相应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的专家。
第五条 在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鼓励依法依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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