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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2-28)

  • 制定机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公布日期:2025-02-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5-03-01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2-28)-环安宝@法规宝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 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应符合《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 向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 理通知书;对建设单位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 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 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2)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样式见附件3)。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样式见附件4)。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 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 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 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 后可以再向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第十五条 已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未经审查 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