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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余热蒸汽回收与利用安全技术要求 DB37∕T 2120—2025

  •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5-05-24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37∕T 2120—2025
  • 施行日期:2025-06-24

转炉余热蒸汽回收与利用安全技术要求 DB37∕T 2120—2025-环安宝@法规宝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120—2012《转炉余热蒸汽发电安全规程》。与DB37/T 212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对电站的基本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4.1);

b) 更改了基本要求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等表述顺序(见 4.2、4.3,2012年版的 4.9、4.10);

c) 增加了安全阀校验的安全技术要求(见 4.8);

d) 增加了汽化冷却器尾部烟道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见 5.1.2),将“耐火”更改为“保温材料”(见 5.1.4,2012 年版的 5.1.4),增加了汽化冷却烟道侧除盐水箱容量的要求(见 5.1.7),增加了汽化冷却烟道出口蒸汽品质要求(见 5.1.8);

e) 增加了高低水位报警声音区分的要求和监控系统引入分散控制系统的要求(见 5.2.2),增加了汽包应设置操作需用的管座和安全附件的要求(见 5.2.7);

f) 增加了汽轮机油系统油量等要求和油系统操作安全技术要求、汽轮机降低噪音的要求、汽轮机转速安全技术要求和冷却、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见 5.5.4~5.5.9);

g) “双线管路”更改为“双泵管路”(见 6.3,2012 年版的 6.3),并删除了“用一备一”的要求(见 6.3,2012 年版的 6.3);

h) 增加了除盐水品质要求和除氧器水量的安全技术要求(见 6.6);

i) 增加了对汽包投用前检查的内容(见 7.1.2)和新烟道投入使用的安全检查、操作等内容(见7.1.3,7.1.4);

j) 更改了液位计清洗周期的要求(见 7.1.7,2012 年版的 7.1.7);

k) 删除了发电系统正常的联锁条件(见 7.1.13,2012 年版的 7.1.13);

l) 删除了发电机(见 7.3,2012 年版本的 7.3);

m) 增加了汽轮机故障停机通知岗位的要求(见 7.3.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120—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