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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煤气干法电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DB37∕T 2119—2025

  •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5-05-24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37∕T 2119—2025
  • 施行日期:2025-06-24

转炉煤气干法电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DB37∕T 2119—2025-环安宝@法规宝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119—2012《转炉煤气干法电除尘系统安全规程》。与DB37/T 211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泄爆阀的定义(见 3.4,2012 年版的 3.3.1);

b) 增加了电除尘入口前管道的要求(见 4.10)、电除尘器存在并联互为备用时,两除尘器间设置可靠隔断的要求(见 4.11)、架空煤气管道下不应设置配电室等的要求(见 4.12);

c) 增加了放散烟囱的设计要求及多炉多机系统的安全要求(见 5.3)、泄爆阀投用前的检查要求和设置要求(见 5.7)、电除尘器泄爆后的安全检查要求(见 5.8);

d) 更改为“一氧化碳、含氧量等的联锁条件要求”(见 5.9,2012 年版的 5.8);

e) 增加了高压放散点火的要求(见 5.14),删除了空气引入管的要求(见 2012 年版 5.15);增加了转炉煤气干法除尘系统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设计的要求(见 5.19);

f) 增加了再次开吹前的安全操作要求(见 6.1.1);

g) 删除了汽包放散电动阀故障、活动烟罩氮封压力联锁条件(见 2012 年版 6.2.5);

h) 更改了低压循环总管流量、高压循环总管流量联锁条件(见 6.2.5,2012 年版的 6.2.5);

i) 增加了在线氧气检测分析仪的校准周期和联锁条件要求(见 6.3.7);

j) 更改了煤气回收氧含量超标的控制要求(见 6.3.9,2012 年版的 6.3.9);

k) 增加了电除尘点检、检修过程的安全要求(见 6.3.13~6.3.15);

l) 更改了电除尘系统有限空间的分类(见 7.4,2012 年版的 7.4);

m) 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见 7.4)、进入电除尘内部检修前对介质管道可靠隔断的安全要求(见 7.6)、点检电除尘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见 7.7)、负压煤气管道内部清灰或检查的安全要求(见 7.8)、停炉或检修时,电除尘眼镜阀操作等的安全要求(见 7.9)、氮气引射流的定期检查和测试内容(见 7.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119—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