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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5-05-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 施行日期:2025-07-01

铜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环安宝@法规宝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工信、商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服务管理行业特点,建立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机关、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生活用品。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果蔬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推行净菜、洁净农副产品上市。

    第十六条 宾馆、酒店、旅游、餐饮、商场、超市等的经营管理者和配送服务人员,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第十七条 电商平台、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商务、邮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