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取 消
{{favoriteInfo.title}} 新建分类 取 消 确 定 取 消 确 定
关键字:

关于印发《关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手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5-5)

  • 制定机关: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5-05-06
  • 法规文号/标准号:潍自然资规〔2025〕1号
  • 施行日期:2025-05-06

关于印发《关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手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5-5)-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推项目招引落地,根据《关于推行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51)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借鉴省内外相关地市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土地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合法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年限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使用的土地。

        第三条  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手续是指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立项、环评、节能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责任。

        第  土地租赁应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