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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手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5-5)
- 制定机关: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5-05-06
- 法规文号/标准号:潍自然资规〔2025〕1号
- 施行日期:2025-05-06
关于印发《关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手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5-5)-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推项目招引落地,根据《关于推行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5〕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充分借鉴省内外相关地市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土地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合法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年限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使用的土地。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手续是指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立项、环评、节能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责任。
第五条 土地租赁应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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