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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1—2010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0-09-26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 6067.1—2010
  • 施行日期:2011-06-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1—2010 -环安宝@法规宝

本部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
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 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 GB/T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
———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 A.1。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6067—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