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8-21)
- 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5-07-21
- 法规文号/标准号:鲁环发[2025]12号
- 施行日期:2025-08-22
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8-21)-环安宝@法规宝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达到本条件第二章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按下列条件分别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相应职称:
(一)取得环境保护工程领域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取得环境保护工程领域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
(三)取得环境保护工程领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第九条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环境保护工程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和第八条规定的等级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相应职称。
(一)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助理工程师。
(二)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市级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及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环境保护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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