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5-07-25
- 法规文号/标准号:青建办字〔2025〕40号
- 施行日期:2025-07-25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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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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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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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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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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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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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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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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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
1 |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扣5分。□(本项未扣分请打√,本项扣分打×,余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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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工地大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明确各责任主体扬尘管理负责人,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未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位置不规范扣5分,公示信息应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附录A、附录B有关要求,信息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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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 |
3 |
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未设置围挡扣10分,围挡不连续的每处扣5分。围挡设置应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有关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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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围挡高度、底座、顶端喷淋应符合标准要求。 (1)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且应符合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围挡底部应与基础或路面贴合严密,围挡基础应采用砖基础或现浇混凝土基础等形式,亦可采用预制成品底座,基底应平整、夯实。围挡底部或基础做法不符合的扣5分。□ (3)围挡顶端应设置喷雾系统,喷射水雾的方向应朝向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围挡连续设置,每隔4m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喷头。未设置围挡喷雾或未规范开启扣5分,间距不符合要求扣3分,喷头损坏未及时维修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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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围挡保持整洁、美观。落实不到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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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 |
6 |
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短期使用的临时性道路应采取铺设砾石、预制混凝土块或者钢板等措施硬化,其中基坑坡道应优先选择铺设砾石措施硬化,坡道两侧根据现场实际支护加固或苫盖。主要道路或临时道路未硬化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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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硬化路面应保持清洁,现场应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施。 (1)施工现场应保持硬化路面清洁,无明显积土浮尘。落实不到位扣3分。□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洒水车、清扫车、高压水枪等机械设备,安排人员每天定时洒水清扫路面。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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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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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车辆主要出入口应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10分。□ (1)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宜小于9m,宽度不应小于4m。洗车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规格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辅助冲洗设备扣5分。□ (2)冲洗平台周边应设排水沟,排水沟应与三级沉淀池相连。落实不到位扣5分。□ (3)洗车污水应经三级沉淀。严禁将未沉淀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排放到城市道路。落实不到位扣10分。□ (4)沉淀池、排水沟应定人定期清理淤积物,避免因阻塞造成污水满溢。沉淀物严禁直接清运或倾倒市政管网,宜采取晾晒、密闭运输等处理措施。沉淀池出水口应设置格栅阻隔异物。落实不到位扣5分。□ (5)现场出入口场地狭小,无法设置洗车平台的,应在出入口设置专门的洗车区域,配备不少于两台高压水枪对车辆进行冲洗,车辆冲洗不到位污染大门两侧市政道路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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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应达到车体整洁可见本色、车轮干净可见轮毂、不带泥污上路的效果。未设置专人冲洗扣5分,车辆冲洗不到位污染大门两侧市政道路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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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湿法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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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施工现场应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施工作业时,雾炮配备数量应与开挖土方规模相适应。雾炮喷雾有效面积应能够覆盖土方施工作业面,非土方施工作业面必须苫盖到位。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或非土方施工作业面苫盖不到位扣10分,雾炮数量不足抑尘效果较差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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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现场用作回填的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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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土及产尘物料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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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防尘网、铺装、硬化、绿化等防尘降尘措施,防止起尘。防尘网规格应不低于6针3线5扣,且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30g。 (2)施工作业期间,除因施工需求必须暴露裸土区域外,其他非动土作业面裸露土地必须保持上述防尘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途停班及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暴露区域进行苫盖。 (3)裸土覆盖不到位或防尘网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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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产尘物料应按要求存放。 (1)涂料、油漆存放应设置密闭存储室单独存放,并做好防火措施。管道、配件等喷涂作业应在密闭房间进行,并采取相应的人员防护措施。严禁露天喷涂脚手架管等配件。落实不到位扣2分。□ (2)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扬尘污染。因场地、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落实不到位扣5分。□ (3)现场储存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等产尘物料,应放置于密闭仓库内;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或干混砂浆,储罐下部应采取封闭措施。落实不到位扣3分。□ (4)楼层内产尘物料应覆盖严密。产尘作业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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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管网、园林绿化、临时道路破除、临时设施拆除等施工阶段,应在施工操作面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每日工作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工作面、裸土及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严密覆盖。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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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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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国家、省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规定要求。无环保标识等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落实不到位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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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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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做好洒水降尘等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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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内积尘清扫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垃圾应集中装袋堆放,高层建筑应搭设封闭式垃圾道、封闭式容器或装袋清运严禁高空抛洒。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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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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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措施,装车高度不得高出车厢挡板,不得沿途飞扬、撒漏。 1.建筑垃圾运输未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运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扣2分。□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运输手续、证件不齐全(含备案地址与实际运输地址不一致),每辆扣2分,该条扣分超出此项应得分数则于总分内扣除。□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场时未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每辆扣2分,该条扣分超出此项应得分数则于总分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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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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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扣10分,未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扣5分。□ (1)扬尘在线监测应在开工前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落实不到位扣5分。□ (2)在线监测点设置数量应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占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面积1万~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每缺少一个监控点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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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扣10分,未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扣5分。□ (1)视频监控应在开工前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落实不到位扣5分。□ (2)视频监控应重点监控出入口、洗车台、作业区、塔吊、围挡四角等部位,洗车台、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每缺少一个监控点位扣3分。□ (3)视频监控点数量应根据工程建筑面积确定,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控点,面积5万~10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个监控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8个监控点。每缺少一个监控点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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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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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本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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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的日常检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方案各项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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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主管部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属地主管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并回复。落实不到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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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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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落实不到位扣5分。□ (2)施工现场应齐备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技术资料,落实不到位扣2分□。至少包括: 1.《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5252-2023FDIS); 2.《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 3.市政公用工程还应包括《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 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责人随机提问2条以上《图集》或《规程》中有关要求,回答不准确扣2分。□ (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资料专卷,现场资料不全、不实的扣5分。□ 施工单位专卷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每日现场检查情况(本表); 4.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查表(本表)、扬尘防治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报告; 5.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入登记台账; 6.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台账及洗车机沉淀池淤积物清理记录; 7.扬尘监测仪定期维护保养及校准记录及视频监控维护保养记录; 8.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扬尘整治文件。 监理单位专卷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 2.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 3.施工单位问题整改报告(应附清晰整改照片); 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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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分数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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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扣分不得出现小数,扣分原因应在对应项检查内容里标记或简要注释。
2.除评分项内有明确额外扣分要求外,其余项扣除分值不超过该项应得分。
3.部分评分项因工序原因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对应评分项计满分分值。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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