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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8-15)

  • 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布日期:2025-07-16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5-08-16

关于印发《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8-15)-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号),规范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及制定、产品认定等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第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机器人、航空航天(含低空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农机装备、其他智能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提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牵头制定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等工作,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配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