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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5-07-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施行日期:2025-0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环安宝@法规宝
(2009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七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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