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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公布日期:2025-07-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晋应急发〔2025〕205 号
  • 施行日期:2025-07-28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升级工作 提示》有关要求和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从业告知实际,现将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管理

        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资质证书、用于保持资质的 专业技术人员等已根据省厅资质初领、延期、基本情况和技术人 员变更审查进行补充和更换录入。

        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保持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根据 工作需要,安全评价机构发生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以及资质信息公开表中人员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 内告知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 息查询系统的调整录入工作。涉及许可事项的,同时按照《山西 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告知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 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 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为确保从业告知的连续性,2025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法定评价项目时,应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采集终端” 同时履行从业告知。8 月 16 日起,安全评价机构不再使用 “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采集终端”进行告知。

        机构开展省外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按照执业地相关要求进 行从业告知。

        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技术维护

        升级后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基础信息采集终端网址为 https://aqjg.mem.gov.cn/pjjg/login,分为省级资质认可机关 登录端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登录端。机构账号名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十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目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尚未对市级 开放监管端 口,各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抽查中涉及核查资质保持条 件和从业告知的,及时联系省应急管理厅。

        系统技术维护联系方式: 电话:010-57702509 转 3527,邮 箱:69023657@qq.com。

 

        附件:检测检验及评价机构统一身份认证操作说明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