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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和《浙江省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公布日期:2025-10-14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5-10-14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和《浙江省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工业企业动火安全作业票

编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部门

 

作业单位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证书号

 

监护人员

 

 

作业区域

□车间□仓库□办公区域□设备内部□其他:

作业内容

 

作业等级

□特级动火(有效期8h)□一级动火(有效期8h)□二级动火(有效期72h)

起止时间

计划: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作业票编号

 

二、作业风险辨识评估

 

作业类型

□电焊□气焊□气割□打磨□明火□切削□塑料焊□电熔

□钻孔□锤击□喷灯□砂轮□电钻□其他:

 

危害因素

□存在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机械伤害风险□存在窒息风险□存在高处坠落风险

□存在触电风险□其他:

三、安全措施及风险控制

序号

一般安全措施(若涉及则在“□”内“√”,不涉及“×”)

确认人

1

□作业场所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对交叉作业进行风险管控。

 

 

2

□动火点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已清除,无法清除区域已使用挡板、防火布、防火毯、金属护罩等进行隔离保护。

 

 

3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距大于10米,两气瓶间距大于5米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4

□高处作业动火、切割管材作业等存有火花飞溅时,已采取接火盘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定期用水打湿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地面。

 

5

□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已进行检查并符合安全要求,电焊机已进行可靠接地。

 

 

6

□作业人员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重大手术、肺部及呼吸道疾病或酗酒、使用违禁药物、精神异常等。

 

7

□现场配备有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台,移动消防设施()台

 

 

8

 

□动火作业区域已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识。

 

9

□动火作业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10

其他安全措施:

 

序号

特殊安全措施(若涉及则在“□”内“√”,不涉及“×”)

确认人

1

口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蒸气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已断开,增加盲板()块,未采取其他方式代替盲板。

 

 

3

 

□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防腐等作业,可燃粉尘已得到清除。

 

4

其他安全措施:

 

四、作业过程气体测试

气体取样分析时间

月日时分

月日时分

月日时分

月日时分

气体种类

 

 

 

 

分析结果%

 

 

 

 

分析人员

 

 

 

 

五、审核批准

动火人:□我已经接受安全交底,知晓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签字:年月日时分

 

作业批准人:□我已经审核过本作业票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本企业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的要求,已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并同意动火作业实施。

 

签字:年月日时分

六、作业监护

作业监护人:□我已经接受安全交底,知晓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知晓明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后方能离场。

 

签字:年月日时分

 

□动火作业时发生异常情况本次作业已终止。签字:年月日时分

七、完工清场

完工清扫:□作业完成后,已对现场进行检查,无残留火种,施工设备电源已关闭,应急设施已放回原处,已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现场杂物已清理。

作业人: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明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后已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火灾事故隐患。

 

验收人:年月日时分

此页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监护人现场备查,第二联企业留存,第三联给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