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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 公布日期:2025-09-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赣发改价管〔2025〕720号
- 施行日期:2025-09-29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三条 签订要求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名单和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结果,新能源项目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电网企业签订含差价结算条款的购售电合同。
存量新能源项目,原购售电合同暂不重签,价格条款按照改革要求以及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后续随变更等业务办理逐步重新签订。增量新能源项目,在项目办理并网服务时,及时与电网企业完成签订。
第四条 签订方式
电网企业和新能源项目主体应共同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加快推进在线签、电子签,双方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新能源主体发生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况,应与电网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每年11月底前,新能源项目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次年执行的机制电量,变更合同。变更后的机制电量,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机制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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