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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5-10-11
  • 法规文号/标准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61号)
  • 施行日期:2026-01-01

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环安宝@法规宝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制度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职工和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培育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本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体工作的统筹落实。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做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负责做好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健全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健全激励创新制度,培育中国特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参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