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布日期:2025-11-25
- 法规文号/标准号:吉建规〔2025〕7号
- 施行日期:2025-11-25
关于印发《吉林省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主管行业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主管行业审批手续)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抢修)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居民住宅装饰装修、乡村建设工程等不适用本办法。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遵循“主体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推行开工信息登记和竣工销项制度,构建网格化监管、社会化共治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12350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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