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取 消
{{favoriteInfo.title}} 新建分类 取 消 确 定 取 消 确 定
关键字: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 制定机关: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5-12-04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6-03-01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环安宝@法规宝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老年人口占比较高或者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相对集中设置,方便使用,且单体面积满足养老服务需要。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其用于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就近补齐。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符合日照标准、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设置在公共基础、道路交通、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段,优先设置于建筑低层,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且单独设置出入口。

        占地面积较小或者居住户数较少的多个相邻居住区,可以依照规定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城市养老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医院、公园、商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支持多层住宅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九条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

        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建设或者置换;建设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