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5修订)
- 制定机关: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5-11-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6-05-01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5修订)-环安宝@法规宝
第三十七条 利用非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制度及信息档案,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下同)实施总量调控。
市交通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资源、市民出行需求等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范和标准;
(二)建立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对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质量检测、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度,以及行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机制;
(四)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五)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并遵守下列具体规定:
(一)初次投放或者增加投放车辆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和相关信息。
(二)按照要求将车辆投放动态数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数量、运维人员、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车辆停放位置、电池状况等信息,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三)投放的车辆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具备唯一性编码;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模式。
(四)运用数智技术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通过客户端告知承租人安全提示、车辆允许停放和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六)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承租人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七)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
(八)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车辆。
(九)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预付金存入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对信用良好的承租人可以适当降低或者不收取押金;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十)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市邮政管理、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指导经营者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优化算法规则,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车辆性能以及登记、检测、日常管理等具体要求;
(四)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相关经营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向经营者通报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情况;
(五)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利用非机动车开展有关服务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第四十一条 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文明交通行为守则,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非机动车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档案,规范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保持车辆及其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三)明示从业人员的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驾驶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结合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情况,完善奖励惩戒机制;
(五)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监督从业人员使用专用号牌车辆,规范停车,安全充电,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保险;
(七)如实记录并向邮政管理、商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提供非机动车行驶的相关数据,协助核实确定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
鼓励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通过为从业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发车辆。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技术发展趋势和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数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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