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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商务厅 南昌海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5-12-22
- 法规文号/标准号:赣环固体字〔2025〕365号
- 施行日期:2025-12-22
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重点管控清单(2023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条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四条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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