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气象局
- 公布日期:2026-01-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鲁应急发〔2026〕2号
- 施行日期:2026-01-30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档补助90%: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单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
第二档补助80%: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宁阳县、东平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临邑县、庆云县、平原县、宁津县、乐陵市、临清市、高唐县、无棣县、东明县、嘉祥县、沂南县、武城县、东阿县。
第三档补助70%: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五莲县、莒县、栖霞市、莱阳市、乳山市。
第四档补助60%: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
第五档补助50%:淄博市、日照市。
第六档补助40%: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
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申请理赔证明材料
1.保险事故与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像、有关证明人证词,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处警证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
2.保险事故发现的时间、地点、过程、损害等文字描述,并有相关证明人签字。
3.人员死亡的,提供由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宣告死亡的,出具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4.人员受伤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正式发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和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如:报销结算单、费用分割单)。
5.房屋损毁的,提供房屋权属或居住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房屋损毁现场影像资料、房屋损毁评估意见或损失清单。
6.政府或部门报案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2内容外,还应提供政府或部门组织实施救助的有关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灾人员及房屋损毁清单、申请救助的具体内容和支出清单、灾害损失认定证明、救助公示文件、参与灾害救助等第三方支出证明)。
7.当事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身故的,提供救助受益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的法定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户籍证明、公证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给付赔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9.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的,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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