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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6-01-23
- 法规文号/标准号:豫政办〔2026〕5号
- 施行日期:2026-01-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一、小型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超市、市场等购物场所。
二、小型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餐馆、饮品店等餐饮场所。
三、小型住宿场所
旅游民宿及其附属场所(民宿定义: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农家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旅馆。
四、小型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休闲、健身场所。
五、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剧场、电影院、KTV、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小型医养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院、诊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养老院、疗养院、福利院、日间照料场所。
七、小型教培托育场所
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育机构和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育机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小型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场所
生产加工区域额定人数100人以下或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3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修理厂、物流仓库和营业网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
九、其他场所
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明确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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