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取 消
{{favoriteInfo.title}} 新建分类 取 消 确 定 取 消 确 定
关键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6-01-23
  • 法规文号/标准号:豫政办〔2026〕5号
  • 施行日期:2026-01-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一、小型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超市、市场等购物场所。

    二、小型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餐馆、饮品店等餐饮场所。

    三、小型住宿场所

    旅游民宿及其附属场所(民宿定义: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农家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旅馆。

    四、小型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休闲、健身场所。

    五、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剧场、电影院、KTV、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小型医养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院、诊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养老院、疗养院、福利院、日间照料场所。

    七、小型教培托育场所

    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育机构和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育机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小型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场所

    生产加工区域额定人数100人以下或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3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修理厂、物流仓库和营业网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

    九、其他场所

    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明确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