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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 制定机关: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 公布日期:2026-01-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第十二号)
- 施行日期:2026-03-01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环安宝@法规宝
(1994年3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6年1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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