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03-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50064-2014
- 施行日期:2014-12-01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环安宝@法规宝
6.1.1 进行绝缘配合时应全面考虑造价、维修费用以及故障损失三个方面。
6.1.2 持续运行电压和暂时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装置外绝缘应符合现场污秽度等级下的耐受持续运行电压要求。电气设备应能在设计寿命期间内承受持续运行电压。
2 线路、变电站的空气间隙和电气设备应能承受一定幅值和时间的暂时过电压。
6.1.3 操作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范围Ⅰ系统中操作过电压要求的架空线路和变电站的绝缘子串和空气间隙的绝缘强度,宜以最大操作过电压为基础,将绝缘强度作为随机变量加以确定。范围Ⅰ系统计算用相对地最大操作过电压的标么值应按表6.1.3的规定选取。
表6.1.3 范围Ⅰ系统计算用相对地最大操作过电压的标么值
2 6kV~220kV系统,相间操作过电压可取相对地过电压的1.3倍~1.4倍。
3 范围Ⅱ架空线路确定其操作过电压要求的绝缘强度时,应采用将过电压幅值和绝缘强度作为随机变量的统计法。每回线路的操作过电压闪络率对330kV、500kv和750kv线路分别不宜高于0.05次/a、0.04次/a和0.03次/a。
4 范围Ⅱ变电站绝缘子串、空气间隙的操作冲击绝缘强度,宜以避雷器操作冲击保护水平为基础,将绝缘强度作为随机变量加以确定。
5 电气设备内、外绝缘操作冲击绝缘水平,宜以避雷器操作冲击保护水平为基础,采用确定性法确定。外绝缘也可采用统计法。
6.1.4 雷电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电站中绝缘子串、空气间隙的雷电冲击强度,宜以避雷器雷电冲击保护水平为基础,将绝缘强度作为随机变量加以确定。
2 电气设备内、外绝缘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宜以避雷器雷电冲击保护水平为基础,采用确定性法确定。
6.1.5 用于操作和雷电过电压绝缘配合的波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冲击电压的波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范围Ⅰ系统,操作冲击电压的波形应取波前时间250μs,波尾时间2500μs。
2)对范围Ⅱ系统,操作过电压的波前时间比250μs长,宜按工程条件预测的结果选取。电气设备绝缘配合操作冲击电压的波形应取波前时间250μs,波尾时间2500μs。
2 雷电冲击电压的波形应取波前时间1.2μs,波尾时间50μs。
6.1.6 进行绝缘配合时,对于范围Ⅱ的输电线路、变电站的绝缘子串、空气间隙在各种电压下的绝缘强度,宜采用仿真型塔或构架的放电电压试验数据。
6.1.7 本规范中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绝缘子串、空气间隙以及电气设备的外绝缘的绝缘配合公式,适用于海拔高度0m地区。当输电线路、变电站所在地区海拔高度高于0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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