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03-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50064-2014
- 施行日期:2014-12-01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环安宝@法规宝
6.2.1 线路绝缘子串的绝缘配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串绝缘子片数应符合相应现场污秽度等级下耐受持续运行电压的要求。
2 操作过电压要求的线路绝缘子串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50%放电电压u1.i.s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Us——范围Ⅱ线路相对地统计操作过电压(kV);
k1——线路绝缘子串操作过电压统计配合系数,取1.27。
6.2.2 线路采用悬垂绝缘子受风偏影响的导线对杆塔的空气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子串风偏后,导线对杆塔的空气间隙应分别符合持续运行电压要求、操作过电压要求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风偏角计算用风压不均匀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2 持续运行电压下风偏后线路导线对杆塔空气间隙的工频50%放电压u1.~应符合式(6.2.2-1)的要求。风偏计算用的风速应取线路设计采用的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的风速。
式中:k2——线路空气间隙持续运行电压统计配合系数,取1.13。
3 风偏后操作过电压下线路导线对杆塔空气间隙的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50%放电电压u1.s.s应符合式(6.2.2-2)的要求。风偏计算用风速可取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风速的0.5倍,但不宜低于15m/s。
式中:k3——线路空气间隙操作过电压统计配合系数。对单回线路k3可取1.1;对同塔双回线路,无风时上、中导线对中、下横担空气间隙正极性操作冲击50%放电电压的统计配合系数可取1.27;风偏后,三相导线对塔身或横担空气间隙的统计配合系数可取1.1。
4 风偏后导线对杆塔空气间隙的正极性雷电冲击电压50%放电电压,750kV以下等级可选为现场污秽度等级a级下绝缘子串相应电压的0.85倍,对750kV线路可为0.8倍,其他现场污秽度等级间隙也可按此配合。同塔双回线路采用悬垂绝缘子无风时,导线对横担空气间隙的正极性雷电冲击电压50%放电电压宜与现场污秽度等级a级下绝缘子串相当。雷电过电压下风偏计算用的风速,对于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风速不小于35m/s时宜取15m/s,否则宜取10m/s。
6.2.3 输电线路采用V型绝缘子串时,V型串每一分支的绝缘子片数应符合相应环境污秽分级条件下耐受持续运行电压的要求。导线对杆塔的空气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持续运行电压下V型绝缘子串风偏后线路导线对杆塔空气间隙的工频50%放电压u1.~应符合本规范式(6.2.2-1)的要求。风偏计算用的风速应取线路设计采用的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的风速。
2 操作过电压间隙的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波50%放电电压应按本规范式(6.2.2-2)确定,k3可取1.27。
3 变电站进线段的反击耐雷水平应符合本规范表5.3.1-1的要求。
6.2.4 海拔高度1000m~3000m地区范围Ⅰ架空输电线路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6.2.4-1所列数值。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地区范围Ⅱ架空输电线路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6.2.4-2所列数值。在进行绝缘配合时,空气间隙应留有一定裕度。
表6.2.4-1 海拔高度1000m~3000m地区范围Ⅰ架空输电线路的空气间隙(mm)
表6.2.4-2 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地区范围Ⅱ架空输电线路的空气间隙(mm)
注:1 括号内数据适用于海拔高度500m及以下地区;
2 同塔双回线路导线为垂直排列,采用Ⅰ型悬垂绝缘子串。
6.2.5 海拔1000m及以下地区紧凑型架空输电线路相对地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6.2.5-1所列数值,相间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表6.2.5-2所列数值。
表6.2.5-1 海拔1000m及以下地区紧凑型架空输电线路相对地的空气间隙(mm)
注:括号内数据适用于海拔高度500m及以下地区。
表6.2.5-2 海拔1000m及以下地区紧凑型架空输电线路相间的空气间隙(mm)
6.2.6 范围Ⅱ的线路绝缘在操作过电压下的闪络率可按本规范附录C提供的方法计算。
6.2.7 具有一般高度杆塔的架空输电线路,雷击跳闸率可本规范按附录D提供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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