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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03-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50064-2014
- 施行日期:2014-12-01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环安宝@法规宝
4.4.1 荷电率是MOA持续运行电压与额定电压之比。为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需要,电气装置保护用MOA相对地持续运行电压要高于系统最高相电压的要求。正常运行时,变压器、并联电抗器中性点MOA上无电压作用,对中性点MOA先确定其额定电压,然后再依荷电率来确定其持续运行电压。
4.4.2 电气装置保护用MOA额定电压UR计算式(4.4.2-1)和式(4.4.2-2),参考了《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DL/T 804-2002。
确定MOA额定电压参数时,强调了“应依据系统暂时过电压的幅值、持续时间和MOA的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例如对于电压范围Ⅱ的500kV输变电工程,由于线路首端和末端的工频过电压不同,多为1.3p.u.和1.4p.u.,过去习惯这两处MOV的额定电压分别选择为420kV和444kV。在我国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中,经研究和试验已作出结论,认为线路末端的工频过电压(1.4p.u.)虽然会比首端略高,但其持续时间少于0.5s,而MOA自身的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具有一定的裕度,因此线路首、末端均可按首端的工频过电压(1.3p.u.)选择其额定电压(828kV)。这样处理可在不降低设备可靠性的前提下,改善系统的过电压保护。故本规范对电压范围Ⅱ的输变电工程也作出同样规定,方案实施前宜再对MOA进行验证性试验以确保安全。
4.4.3 对于电压范围Ⅱ的输变电工程,按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经研究对线路首、末端均按首端的工频过电压(1.3p.u.)选择其额定电压(0.75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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