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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12(2025-10-1起被代替)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2-05-1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6944-2012
- 施行日期:2012-12-0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12(2025-10-1起被代替)-环安宝@法规宝
4.10.1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包括:
a) 以微细粉尘吸入可危害健康的物质,如UN2212、UN2590;
b) 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UN2211、UN3314;
c) 锂电池组,如UN3090、UN3091、UN3480、UN3481;
d) 救生设备,如UN2990、UN3072、UN3268;
e) 一旦发生火灾可形成二噁英的物质和物品,如UN2315、UN3432、UN3151、UN3152;
f) 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的物质,是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如UN3257、UN3258;
g) 危害环境物质,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如制剂和废物),如UN3077、UN3082;
h) 不符合1项毒性物质或6.2项感染性物质定义的经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生物体,如UN3245;
i) 其他,如UN1841、UN1845、UN1931、UN1941、UN1990、UN2071、UN2216、UN2807、UN2969、UN3166、UN3171、UN3316、UN3334、UN3335、UN3359、UN3363。
4.10.2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
物质满足表5所列急性1、慢性1或慢性2的标准,应列为“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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