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2-03-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751-2012
- 施行日期:2012-08-0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751-2012-环安宝@法规宝
6.0.1 医用气体的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件和供应装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YY0801.2《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YY/T0799,以及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与医用气体接触或可能接触的部分应经脱脂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6.0.2 医用气体的终端组件、低压软管组件和供应装置的颜色与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6.0.3 医疗建筑内宜采用同一制式规格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6.0.4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900mm~1600mm,终端组件中心与侧墙或隔断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横排布置的终端组件,宜按相邻的中心距为80mm~150mm等距离布置。
6.0.5 医用供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置内不可活动的气体供应部件与医用气体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无缝铜管,,且不得使用软管及低压软管组件;
2 装置的外部电气部件不应采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也不应安装能触及的主控开关或熔断器;
3 装置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导线单独连接到病房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4 装置安装后不得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伤的粗糙表面、尖角或锐边;
5 条带型式的医用供应装置中心线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1350mm~1450mm,悬梁型式的医用供应装置底面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1600mm~2000mm;
6 医用供应装置或其中的移动部件距地面高度最小时,安装在其中的终端组件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4条的规定;
7 医用供应装置安装后应能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为30%~75%、大气压力为70kPa~106kPa额定电压为220V+10%的条件中正常运行。
6.0.6 横排布置真空终端组件邻近处的真空瓶支架宜设置在真空终端组件离病人较远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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