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2-2013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10-10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30000.2-2013
- 施行日期:2014-11-0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2-2013-环安宝@法规宝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A.1 判定逻辑
爆炸物的分类和进一步分项是很复杂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一部分):第一步是确认该物质是否有爆炸性,采用试验系列1;第二步是认可程序,采用试验系列2至试验系列4;第三步是确定危险分类,采用试验系列5至试验系列7.通过试验系列8来判定“炸药中间体硝酸铵乳剂、悬浮液或凝胶(ANE) ”是否不够敏感,可划为氧化性液体(第2.13节) 或氧化性固体(第2.14节) 。
分类程序可根据下列判定逻辑进行(见图A.1~图A.4)。




A.2 指导
A.2.1 爆炸是由分子中存在某些能通过反应使其温度或压力骤增的化学基团引起。隔板试验的目的就是鉴别此类反应基团和其引起的能量迅速释放所存在的潜在危险。如果隔板试验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有潜在的爆炸性,则应进行认可程序,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10.3节。
注:如果有机物每克分解释放的能量低于800J,那么系列1(a)型爆轰扩散试验或系列2(a)型爆轰冲击感度试验都不需进行。如果每克分解释放的能量不低于800J的有机物或其混合物,如果以8号雷管(见《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D引发的弹道白炮Mk.Ⅲ d试验(F.1) 或弹道臼炮试验(F.2) 或BAM特劳泽试验(F.3) 的结果为无,
那么不需进行试验1(a)和2(a),在这种情况下,试验1(a)和2(a)结果可视为“—”。
A.2.2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该物质或混合物不划为爆炸物:
a) 分子中无爆炸性化学基团。《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6中的表格1中列出了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基团。
b) 含具有爆炸性化学基团的物质,且它含有氧,计算得出的氧平衡是小于-200的物质。
氧平衡可通过下列化学反应式计算:

氧平衡(A)计算见式(A.1):

c) 当有机物或有机物的均匀混合物含有爆炸性的化学基团.但其分解时每克释放的能量小于500J,并且开始放热分解的温度低于500℃时(该温度限是为了避免此程序误用于那些没有爆炸性但在高于500℃将会缓慢分解,且每克释放大于500J能量的大量有机物)。放热时释放的能量可用适当的最热计测定。
d) 对于无机氧化物与有机氧化物的混合物,无机氧化物的浓度是:
1) 如果该氧化物属于类别1或类别2,少于15%(质量分数);
2) 如果该氧化物属于类别3,少于30%(质量分数)。
A.2.3 如混合物中含有任何已知爆炸物的情况,应执行认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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