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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164. 1—2010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1-14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26164. 1—2010
- 施行日期:2011-12-0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164. 1—2010-环安宝@法规宝
14.5.1 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14.5.2 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
a) 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业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b) 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不应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
c) 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棉、麻绳、皮垫或胶垫代替);
d) 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附近。
14.5.3 将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应将减压器顶针松起,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14.5.4 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烤。
14.5.5 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灭火并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14.5.6 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应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工作结束时,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14.5.7 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乙快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14.5.8 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煥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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