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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01-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058-2014
- 施行日期:2014-10-0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环安宝@法规宝
4.3.1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通常与释放源级别相关联,当具备条件或有类似工程的经验时,还应考虑粉尘参数,引起释放的条件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4.3.2、4.3.3 原规范对建筑物外部场所(露天)的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本规范中21区为“一级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及22区为“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是《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0-2部分:区域分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IEC 60079-10-2推荐的。另外,在本规范中采取了主要以厂房为单位划定范围的方法。特别是厂房内多个释放源相距大于2m,其间的设备选择按非危险区设防其经济性不大时,释放源之间的区域一般也延伸相连起来。这种方法结合了我国工业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习惯做法,即也多是以建筑物隔开来防止爆炸危险范围扩大的。不经常开启的门窗,可认为具有限制粉尘扩散的功能。
对电气装置来说,也是以厂房为单位进行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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