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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16895.21-2020
- 制定机关: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12-14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16895.21-2020
- 施行日期:2021-07-0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16895.21-2020-环安宝@法规宝
B.1 应用条件
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措施只能提供基本防护,他们适用于由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管理的,具有或不具有故障防护的电气装置。
当用本附录的基本防护的规定作为部分防护措施时,其监督条件见410.3.5。
B.2 阻挡物
注:阻挡物用以防止人体无意地触及带电部分,但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有意地触 及带电部分,
B.2.1 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行为:
——人体不慎接近带电部分;
——正常工作中操作通电设备时,人体不慎接触带电部分。
B.2.2 阻挡物可不用钥匙或工具即可挪动,但应能防止它被无意地挪动。
B.3 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措施,只能用于防止无意地触及带电部分。
B.3.1 可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部分不应在伸臂的范围之内。
注:如果两个部分相距不大于2.5m,则可认为它们是可同时触及的(见图 B.1)。
B.3.2 如果通常有人的位置在水平方向被一个低于IPX XB或IP 2×防护等级的阻挡物(例如栏杆、网栅)所阻挡,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算起,在头的上方,伸臂范围应是从地面算起的2.5m,在这一2.5m的范围内, 无论中间有无低于IPX×B防护等级的阻挡物, 这一2.5m的要求不变。
注:伸臂范围的距离是从不持握物件(例如工具或梯子)的空手算起。
B.3.3 在人手通常持握大或长的物件的场所,应计及这些物件的尺寸,在此情况下B.3.1和B.3.2所要求的距离应予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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