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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2-03-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187-2012
- 施行日期:2012-08-0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环安宝@法规宝
7.1.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士(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7.1.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应减少一(石)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应避免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应与城镇景观及厂区景观相协调。
8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9 改、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7.1.3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7.1.4场地平整可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并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建筑物及管线和运输线路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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