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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SJG 55—2019
-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19-03-12
- 法规文号/标准号:SJG 55—2019
- 施行日期:2019-05-01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SJG 55—2019 -环安宝@法规宝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深圳市建筑施工和气候特点,保障建筑起重机械正确、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深圳辖区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中的防台风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1.0.3 本规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其中包括: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门(桥)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1.0.4 对塔机,本规程仅适用于塔顶高度 200 米以下,当塔顶高度超过 200 米时,应另行咨询产品制造商和气象部门,编制防台风安全技术要求。
1.0.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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