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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35-2-16)
-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5-02-17
- 法规文号/标准号:闽建〔2025〕9号
- 施行日期:2025-02-17
关于印发《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35-2-16)-环安宝@法规宝
第九条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一)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具有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已持有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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